11 月 23 日消息,国家烟草专卖局今日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,根据有关规定,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,具体通告如下:
烟具不得超过 6 个;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不得超过 90 个,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不得超过 90 个,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 180ml。
国家烟草专卖局此前明确指出,电子烟监管将参照传统卷烟有关规定执行。1993 年 2 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原邮电部发布的《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》规定,邮寄卷烟、雪茄烟每件以二条(400 支)为限(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)。邮寄烟叶、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(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)。2022 年 3 月 11 日,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,其中规定,“寄递、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,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”。
了解到,2022 年 10 月 1 日,《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》正式实施,水果味电子烟全面下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