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 月 19 日消息,近日,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张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。
文书显示,原告华为公司诉称,张某某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耳机,两个商品链接标题、图片、详情的品牌等多处使用了“华为”字样,而实际销售的并非“华为”品牌耳机,其行为侵害了华为商标专用权。根据提交证据,法院认定两款商品实际成交销售数量合计约 33 万件,销售总金额共计约 406 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涉案链接销售的商品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“华为”字样,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作品,构成商标性使用,该行为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。最终,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40.3 万元。
了解到,这并不是华为第一次打假山寨耳机,今年 5 月,因一网店出售假冒“华为”耳机,华为起诉该网店擅用其商标获赔 100 万,今年 4 月,还有一家数码店因傍华为品牌卖耳机被判赔 15 万元。